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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经信委党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滨州医学院、滨州学院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滨州传媒集团:
为进一步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节奏和密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在认真贯彻《滨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报典型。各县区每月要上报2-3个创先争优活动典型。要立足实际,与市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表彰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充分挖掘各领域、各层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党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滨州医学院、滨州学院党委,每月至少上报1个本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各县区、各单位的先进典型材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有重大典型可随时上报。电视新闻经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直接上报市电视台,由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宣传组统一协调播发。
二、定期宣传报道。市电视台、滨州日报要在“创先争优,争做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时代先锋”专栏,每周分别宣传报道1-2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素材由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宣传组提供。对市委创先争优重大活动的报道,可自行采播。
各县区、单位、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积极宣传创先争优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凝聚强大发展合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3162282 电子邮箱:swzzbzyb@163.com
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