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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人才工作机构,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新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每个单位最多申报3人,不受理个人申报。拟全职引进的不受名额限制。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鲁组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两院院士不再申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
3、期满评估等次为“优秀”并续聘,但尚在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当年管理期满但尚未进行期满评估的泰山学者可申请验收合格后申报;已获得两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管理期支持的专家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
2、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3、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在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冲击世界科技前沿的能力。
4、2013年以来,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
5、2013年以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或被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作者、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并有较高的引用率。
6、有两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cn。申报人选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保存后,进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团队核心成员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书。具体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为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实施意见,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相关学科领域的人才申报。
2、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5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才不得低于1/2;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才;拟全职引进人才可不受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3、社会科学领域单独申报,仅受理儒学文化、沂蒙精神研究普及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领域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3人,其中2015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才不得低于1/3;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才;拟全职引进人才可不受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规定执行。
5、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如需申报,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在申报时须提交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函和本人承诺函。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4、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是院士、“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不符合上述第4条规定的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在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2015年度至2017年度评审结果)或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参照2015年度至2017年度排名)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青年学者;全球TOP200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在全球TOP200高校或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的青年学者;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青年学者;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准)具有重要创新发现或引用率较高的论文等】的应届毕业生;在教学、临床一线取得突出成果(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名医称号等)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cn。申报人选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保存后,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提交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具体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省教育厅负责受理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领域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省科技厅负责受理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受理医疗卫生机构领域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按归属领域分别报省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仔细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数量推荐,认真把握对引进人才的比例要求,不得为了达到引进比例,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一经发现,将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数量重新计算比例,削减该单位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
2、对于拟全职引进人选,发文公布后3个月内,须全职进入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将人选及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倍削减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
3、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4、申报单位要与申报人选审慎研究拟定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书所列目标任务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要与后续答辩评审、签订合同时所提目标任务保持一致,申报书提交后,人选不得擅自更改聘期计划目标,否则取消申报人选资格。
5、各申报单位、各市党委组织部须于4月27日(周五)下午4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省主管部门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主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省主管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6、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有关省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15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198051;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可联系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附件: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