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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实施细则
时间:2011-04-13 09:07:49 来源:bet注册 作者:干部二科

  第一条根据《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常委会研究任用或向省委、省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的干部人选。范围包括:市委直接讨论决定任用的干部拟任人选;向下一级党组织提名的干部拟任人选;向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群团组织推荐、提名的干部拟任人选;属省委管理或需向省委组织部事先备案,应依照规定提出选拔任用建议的县区党政正职人选。
    下列情况可不进行票决:因工作需要兼任同级或下一级职务的干部;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推荐、选派到本市挂职或任职的干部;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因机构更改名称或职务改变称谓需要更改职务名称的干部;其他不需要表决的干部。
    第三条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事项的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作人员向主持人报告到会人数。
   (二)市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并提交有关材料,逐一介绍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提名、推荐和考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说明任用理由。
   (三)与会常委对拟任用人选逐一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提出的问题,由组织部作出说明。
   (四)会议主持人提出表决提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在下一次常委会研究干部任用前确定是否继续提交表决。
   (五)从不具回避关系的常委中提名1-2名同志为监票人,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与会常委以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监票人。
   (六)工作人员发放《干部任用表决票》,计票人报告发出表决票情况。
   (七)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持人说明填票注意事项,与会常委填写表决票。对每位拟任人选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但不能另提他人。缺席常委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八)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与会其他常委再依次投票。
   (九)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取票,计票人清点表决票,并报告收回表决票情况。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有效后,计票人计票。计票结果报告单需计票人、监票人签字。
    表决也可采用电子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与会常委对每位拟任人选逐一按表决器进行表决,拟任人选得票情况当场显示在电子屏幕上。
    第五条讨论和表决时,与会常委与拟任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列席人员只参加讨论,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六条会议主持人或监票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拟任人选以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务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务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常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本地同一职务拟任人选。
    第七条与暂缓表决方案有直接联系的拟任人选方案是否提交表决,由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常委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八条市委常委会干部任用事项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第九条市委常委会呈报表、表决票、计票结果报告单及有关记录材料,由市委组织部封存保管,以备核查。
    第十条本细则由bet注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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