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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干部任免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04-13 09:41:09 来源:bet注册 作者:干部二科

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干部任免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高干部工作质量,现就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编制核定职数选配干部
市直单位选配干部,必须严格遵循编制与职位一致的原则,在组织、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机构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对领导职务超过限定职数、非领导职务超过规定比例配备的,组织、人保部门一律不予确认。要进一步规范职务名称设置,未经编制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设置职务或变更职务名称。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各类助理等职务,一律清理取消。各单位清理情况,按审批、备案权限,7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写出专题报告。
二、坚持"逢提必争"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逢提必争"的精神,增加竞争性要素,实行多种竞争方式选拔干部。制定《市直单位差额竞争选拔干部试行办法》,市直单位科级以上出现职位空缺,通过差额竞争选拔方式产生人选,对专业性强、结构需要的干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使"逢提必争"成为选拔干部的常态方式。
三、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提拔职务应当逐级进行。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两年以上;提拔担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三年以上;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干部提拔、重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不能简化程序或随意变更步骤。
(一)对提拔的,必须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推荐得票数一般应达到"双过半",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对重用的,可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进行会议投票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两种征求意见得同意票数也应达到"双过半"。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的原始表,一般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核查。不得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或征求意见,更不准以党委(党组)研究的意见代替民主推荐或征求意见。
(二)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发布考察预告,预告期一般为三天。对考察对象,要注意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在实地考察阶段,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考察和书面征求意见方式进行。
(三)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免,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市委巡视组全程监督分工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列席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免的会议。对提拔、重用的干部人选,要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除选举产生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严格控制干部调整次数及数量
市直各单位一年调整干部不得超过4次,其中提拔重用人数不超过科级干部数量的10%。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已明确即将离任或到达任职年龄前半年内,不得动议调整干部,不得调入工作人员。工作确需调整干部、调入工作人员的,事先要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报告。
六、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市直单位科级职务干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干部调整动议后、实施推荐前,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先与组织、人保部门沟通,经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
(一)市直副县级单位除正职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市级人民团体常委组成人员,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市人保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的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人事科科长、人事科副科长、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工会工委副主任,滨州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党群系统科级职务,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除人事科科长、人事科副科长、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工会工委副主任外的科级职务,需报市人保局备案。
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凡不按规定进行事前沟通、呈报任免材料的,做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七、规范干部任免呈报材料
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任免呈报材料的通知》(滨组通〔2007〕78号)要求,按照规范格式,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呈报材料包括:审批请示(或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或现实表现、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或征求意见材料、干部本人档案、干部选任全程记实表、廉政证明等。呈报材料中必须有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结果和确定考察对象后书面征求意见情况。对全程记实表,要按规定实事求是填写,做到真实可信,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不允许出现伪造、弄虚作假现象。
    八、严格工作人员调动审批手续
市直单位调动工作人员,要在编制核定限额内进行。除政策性安置外,坚持"凡进必考"。调动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调入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调入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见习期未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不得调动。单位自行借调的,不作为申请调入的理由。严禁超编制、超计划进人,严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个人私自调入工作人员。
九、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组织人事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为党委(党组)当好参谋、把好关口。要维护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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