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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方针,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德的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提拔重用市委管理干部时对德的考察评价。提拔重用其他干部时对德的考察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对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四)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德的评价指标
第四条 对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分为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两部分。正向测评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五项内容,每一项内容又分为3-5项指标,共20项指标。
第五条 政治品德,分为:思想境界、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坚持原则、宗旨观念五项评价指标。
第六条 职业道德,分为:敬业精神、敢当责任、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五项评价指标。
第七条 个人品德,分为:心胸开阔、公道正派、处事大度、情趣健康四项评价指标。
第八条 社会公德,分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三项评价指标。
第九条 家庭美德,分为: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友善三项评价指标。
第十条 反向调查,分为五项指标,内容分别是:
(一)思想境界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漠。
(二)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缺乏责任心。
(三)胸襟狭窄,斤斤计较,考虑个人问题较多。
(四)品行不端,言行不一,对外形象不佳。
(五)家庭不和,家风不正,与邻里关系紧张。
第三章 德的评价计分
第十一条 干部德的评价计分,就是对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指标,分设不同的评价等次,按照权重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德的评价计分,与德的正向测评指标和反向调查指标一起,共同构成对干部德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正向测评的五项内容共设20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分别设置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评价为好的计5分,较好的计4分,一般的计3分,较差的计1分。计算公式为:
评价为好的得票数/参加评价人数×5分+较好的得票数/参加评价人数×4分+一般的得票数/参加评价人数×3分+较差的得票数/参加评价人数×1分=正向评价得分。
第十三条 反向调查共设五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分别设置"是"和"否"两个评价等次。减分计算,评价等次为"是"的减3分。计算公式为:
评价为"是"的得票数/参加调查人数×(-3分)=反向调查得分。
第十四条 正向评价得分与反向调查得分之和得出最终得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1分到90分的为良好等次,61分到80分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第四章 德的考察方式
第十五条 对干部德的考察,结合干部提拔重用时进行考察,主要采取发放书面评价表和在个别谈话时了解情况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开展走访调查。
第十六条 发放书面评价表和个别谈话参加人员,参照干部考察范围确定。
第十七条 对社会公德特别是家庭美德等情况的考察,应实地走访调查考察对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邻居,也可征求部分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把德的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德的评价等次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放到重要岗位。
第十九条 把德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德的评价等次不是优秀的,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第二十条 把德的评价结果作为对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德的评价等次不是优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bet注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