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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市委常委带头开展“扶弱解困、联村为民”活动中派驻常委直接帮扶村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驻村帮扶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滨州市委关于集中开展市委常委带头“扶弱解困、联村为民”活动的实施意见》(滨发〔2013〕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次活动在市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市委常委各负其责。市委组织部负责工作组市派成员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
第3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4条 工作组在市委常委同志的领导下,主动协助常委同志摸透村情,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制定方案;按时向常委同志汇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常委同志审定的帮扶事项;及时向常委同志汇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过工作组的努力,实现直接帮扶村转化升级。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5条 建设好班子。着力发现培养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带头人”,着力打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团结共事的村班子,确保帮扶村明年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第6条 谋划好路子。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找准切合实际的致富门路,增加农民收入。通过盘活用好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立合作社、招商引资等形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集体收入能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第7条 规范好制度。保障村“两委”班子公开承诺活动落实到位,党务、村务、财务及时准确公开,严格执行“民主议政日”活动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协调,确保村“两委”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
第8条 开创好局面。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村干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民主评议制度,规范好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民教育,提高群众素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村内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协调推进。
第9条 锤炼好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砥砺意志品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驻村工作纪律和“五不准”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教育,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10条 工作组驻村帮扶时间为1年,无特殊情况,工作组成员不轮换,村庄存在问题不解决,工作组不撤回。
第11条 实行自我管理制度。驻村工作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由组长任党支部书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也要参加村党组织组织的活动。三人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形成临时党支部自我管理的内部机制,加强自身管理。
第12条 实行工作记实制度。每天按要求记好工作组“帮扶日志”,将本日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进展情况和村里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同时在入户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建好“户情档案”,摸清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帮扶联系的针对性。
第13条 实行定期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组在每月28日前,向常委同志上报本月驻村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常委同志请示。凡涉及创办村级集体企业、兴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要事项的建议和实施,应事先向市委常委同志汇报,并注意征求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第14条 严格日常管理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帮扶期间,工作组成员应当吃住在村,驻村办公,不得随意脱岗,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每月5日以及遇重要活动时必须在村办公。工作组成员须在每月1号和15号分别将半月内在岗及不在岗安排情况报市委组织部。离村时,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上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3天以上需报常委同志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请假天数不计入在村工作时间)。
第15条 实行责任目标项目化管理制度。工作组到村30日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村情实际,经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报市委常委同志同意后,确定帮扶方案和目标责任内容,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工作组组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共同签署后生效。帮扶内容在村内公示,实行项目化推进、责任制管理。
第16条 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组织部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在岗出勤情况、遵守驻村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17条 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组织关系转至帮扶村党组织,原单位职务不免,人事、工资和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帮扶工作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
第18条 对工作组中的市派成员,市财政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提供工作经费(拨至派出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通讯补贴、交通费用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派出单位每月要给予工作组成员一定的生活和工作补助,每人每月生活补助400元、工作补助300元,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为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19条 对工作组市派成员的考核,分两次进行。一次半年考核,2013年底或2014年初进行;一次期满综合考核,2014年7月进行。重点对遵守驻村纪律、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完成市委常委同志交办事项及《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20条 工作组成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等次计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事业人员考核为称职、基本称职档次的计为合格档次)。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要将其列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帮扶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向市直派出单位出具工作组成员帮扶工作个人鉴定材料。
第21条 帮扶工作考核情况与干部使用挂钩,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帮扶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或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一)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公款吃喝,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23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